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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區支持航空產業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申報條件都有哪些?申報成功可以獲得哪些獎補好處?企業朋友們都有了解嗎?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梳理的申報指南,希望對您有幫助,看完之后還想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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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新都區航空裝備研發及制造產業(下稱航空產業)的企業、科技創新載體所屬企事業單位或運營企業:(一)符合航空產業,且工商注冊、稅收解繳、統計關系均在新都區的獨立法人企業;(二)經相關部門認定,在新都區圍繞航空產業鏈創建科技創新載體的企事業單位或運營企業。
二、政策條款
(一)支持創新要素集聚
第一條支持科研團隊集聚落地
科技創新載體每新增一家科研團隊(下稱入駐團隊),經認定給予載體所屬企事業單位或運營企業2萬元一次性運營支持,單個載體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入駐團隊需已承擔區內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的科研項目,并一次性簽訂2年(含)以上合作協議,明確協議期內工作成果及知識產權全部或部分歸屬區內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
入駐團隊以企業形式在新都落地(下稱落地企業),且3年內單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萬元的,給予落地企業10萬元一次性運營支持。
第二條支持優質成果培育落地
入駐團隊取得的協議科技成果獲得由國家、四川省、成都市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按一類、二類、三類獎項標準,對應給予載體所屬企事業單位或運營企業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入駐團隊以企業形式落地新都后3年內實現獲獎科技成果本地轉化,且單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再根據所獲一類、二類、三類獎項標準,對應給予企業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項標準如下:
一類獎項:獲得由國家部委主辦(承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金獎);
二類獎項:獲得由國家部委主辦(承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二、三等獎(銀、銅獎),或由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或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主管部門)主辦(承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金獎);
三類獎項:獲得由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或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主管部門)主辦(承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二、三等獎(銀、銅獎)。
第三條支持核心技術攻關
落地企業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項目資金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企業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區級獎勵。
落地企業成功申報省、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享受區級補貼累計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支持載體高質量培育
科技創新載體內入駐團隊落地新都3年內成功獲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每家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載體所屬企事業單位或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五條支持優質企業快速成長
落地企業5年內(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5年)被首次認定為A類、B類、C類高成長潛力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認定標準如下:
A類:申報年度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且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率不低于50%;
B類:申報年度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率不低于100%;
C類:申報年度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且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率不低于200%。
第六條支持科創空間要素保障
初創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下同)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或國家級科技項目獎勵,并在新都實現獲獎成果轉化,且單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按樓宇辦公用房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生產性用房不超過7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據實給予其租賃用房補貼,每家企業當年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落地企業被認定為高成長潛力企業的,按樓宇辦公用房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生產性用房不超過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據實給予其租賃用房補貼,每家企業當年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上述兩項條款不重復享受,單項或累計享受時間不超過三年。
第七條支持加大研發投入
初創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長,且單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按上一年度研發費用(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享受研發經費稅前實際額為計算依據)的20%給予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支持固定資產投入
落地企業被認定為高成長潛力企業之日的前3年(含認定當年)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2000萬元以上并在新都投入使用的,按其累計投入的2.5%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推動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第九條支持研發平臺引進
對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高校(985大學、211大學、雙一流大學)在新都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新都區航空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給予新都研發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第十條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新評審為國家級、省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新評審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支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
對落戶新都區新獲得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證)、CMA(中國計量認證/認可)、DILAC(國防科技工業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證),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檢驗檢測企業(機構),按每項資質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鼓勵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在新都區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分別給予科研工作站或實踐基地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條鼓勵新建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
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支持。
(三)促進航空產業生態集聚
第十四條支持研發項目試驗
支持初創企業到獲得CNAS、CMA、DILAC資質的檢驗檢測中心、中試基地(平臺)等開展檢驗檢測認證、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生產性試驗,按其年度支出費用的3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第十五條支持科技服務采購
支持初創企業通過科技服務中介機構購買知識產權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技術先進型企業認定申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科技服務,按照其單次購買服務金額的3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每家企業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六條支持知識產權交易
區內企業通過經國家、省、市相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購買知識產權,轉讓實際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且交易行為屬非關聯交易并在我區實施轉化形成產業化應用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8%給予購買方補貼,單項交易補貼不超過50萬元,同一單位當年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七條支持航空產業成果引進
對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高校(985大學、211大學、雙一流大學)在新都區進行航空產業成果轉化的,按照其企業落地一年內注冊資金實繳部分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八條支持企業股權融資
區內非上市企業獲得專業投資機構單筆1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按實到投資金額的1.5%,給予被投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區內非上市企業獲得股權融資后估值超過2億元(含)的,按實到投資金額2%,給予被投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獎勵。
被投企業與投資機構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申請獎勵。上述兩項條款不重復享受。
第十九條鼓勵專業機構投資
區內專業投資機構向區內非上市企業進行單次股權投資超過1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到投資金額1%,給予投資方管理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被投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申請獎勵。單個投資方管理企業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四)加快航空產業人才引育
第二十條支持高學歷和技能人才引進
重點航空產業鏈企業新引進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對已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6個月以上社保的上述在職人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5萬元的安家補貼。
第二十一條支持高層次人才引進
重點航空產業鏈企業通過柔性方式從區外引進非本單位從事技術攻關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最高按實付工薪的25%,給予企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引才補貼,補貼期最長2年。
三、附則
(一)本政策條款由區新科局牽頭會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并出臺兌現細則,相關費用由區財政局保障。
(二)同一企業涉及多項獎勵、補助、補貼等政策的,同一類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屬單項政策晉位升級的實行差額獎勵。本政策同類條款有協議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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