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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流程及認定辦法解讀如下,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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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申報重點
申報對象應突出以下申報重點: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成長性、技術創新性、配套發展融通性、產品區域特色性等屬性的中小企業;
2、符合“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在細分領域具有一定標桿性,有可能培育發展成為細分領域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的中小企業;
3、22條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中發展質量較好的中小企業;
4、經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海歸企業家等創辦的中小企業;
5、已入選國家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的中小企業。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申報主體
企業申報市小巨人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符合相關劃型標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不含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孫)公司,以長沙市統計局規上企業庫信息為準);
2、企業是規模以上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長沙市統計局規上企業庫信息為準,軍工單位及集團除外);
3、截止至申報日當天,企業無失信記錄;
4、企業繳納稅款所屬期為2021年度的稅金(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之和),總額應達到或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5、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主要生產工藝技術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或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擁有1項以上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是地理標志產品。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申報流程
1、企業向所在國家級園區經發局或區、縣、市、工信局申報并提交紙質(蓋章)申報表(附件3)、紙質(蓋章) 和PDF電子版“信用承諾書”(附件4);
2、各國家級園區經發局,區、縣、市、工信局會同同級發改、統計和稅務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資質審核(發改部門審核失信記錄,上傳信用承諾書,統計部門審核是否屬于規上中小微企業,工信部門審核是否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類企業,稅務部門審核上年度稅收);
3、各國家級園區經發局,區、縣、市工信局,會同同級發改、統計和稅務部門聯合行文向長沙市工信局報送本轄區內申請企業匯總表(同時提交電子版匯總表);
4、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通知企業提交路演材料;
5、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組織評審。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類小巨人企業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重點培育一批具有明顯行業優勢和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小巨人企業是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主營業務和產品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較強,專注于細分領域,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成長型工業和信息化類企業。
第三條 小巨人企業必須注冊在長沙地區,且不是上市公司(A股)和大型企業。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小巨人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工業類和信息化類中小企業標準。
二、是規模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類企業,且上年度實繳稅金100萬元以上。
三、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主要生產工藝技術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或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擁有1項以上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或是地理標志產品。
四、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安全環保事故,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認定流程
第五條 小巨人企業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向注冊地所在區、縣(市)工信局申報,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園區產業(經發)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審計報告、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榮譽證書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二、推薦審查。各區、縣(市)工信局、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產業(經發)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后,正式匯總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薦。
三、專家評審。市工信局對各單位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復核審定。市工信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復核確認,報市政府審定。
五、媒體公示。將擬認定企業名單在長沙晚報和市工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如發生經核查證實的重大否定性投訴,則剔除該企業。
六、發文認定。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工信局發文正式認定并對外公布。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條 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第一年從小微兩創專項資金中列支,第二年起從市工發資金中統籌安排),重點支持小巨人企業融資和產品創新;優先支持小巨人企業按程序申報符合市工發資金支持條件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對年度貸款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小巨人企業,每年度給予貸款金額(按一年期折算)3%的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小巨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有境內外上市掛牌意愿的企業,協調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其提供輔導,幫助對接上市掛牌政策支持。同時市工信局牽頭設立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天使投資基金、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中小企業轉貸基金對小巨人企業給予重點服務支持。
第九條 給予研發費用補助支持。對研發費用達到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含3%)的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年度研發費用10%的補貼(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的10%計算),單個企業補貼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不與市級其他同類項目重復補貼)。
第十條 提供精準公共服務。組織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為小巨人企業開展公共服務,市工信局主辦的大講堂、訓練營等服務活動,小巨人企業優先參加。
第五章 管理機制
第十一條 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首年認定200家,三年內達到500家,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數據報送機制。小巨人企業應按照要求,每半年度向各區、縣(市)、省級以上園區及時報送有關數據,由各區、縣(市)工信局、省級以上園區匯總上報市工信局。
第十三條 小巨人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上市、轉讓等)的,應及時向各區、縣(市)工信局、省級以上園區和市工信局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終止其小巨人企業資格。
第十四條 已認定為小巨人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漏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責任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重大污染環境等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五)企業或法定代表人因其他重大違法或失信行為并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小巨人稱號的企業,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