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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本文整理了申報指南,含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時間等有關內容,想要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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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方法及流程
(一)申報方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需登陸工信部優質 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 傳佐證材料。評價標準見附件1,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要求見附件2,未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報流程。根據暫行辦法和省廳通知要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從創新型中小企業遴選推薦。同時根據省廳備案時間節點要求,我 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后提交申報資料的企業將于2023年進行認定。從通知下發之日至截止時間內由企業自愿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評價標準、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要求對企業自評信息和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對符合評價標準的企業名單正式行文推薦至市經信局,并填寫匯總表(附件3)。市經信局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省經信廳備案,由省經信廳統一公告為“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1、公告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r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2、評價指標
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分。
(一)創新能力指標(滿分40分)
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
A.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無 ( 0 分 )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滿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 15%(15分)
C.5%- 10%(10分)
D.0%- 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專業化指標(滿分30分)
5.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10分)
A.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 (10分)
B.屬于其他領域(5分)
6.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三、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在武漢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 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企業聚焦工業六基重點領域;或屬于生產性服務 業企業(含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 證、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或符合制造強國、網絡強國 戰略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 域“補短板” “鍛長板” “填空白”產品;或圍繞重點產業 鏈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攻關;或屬于新一代信 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創新產品;或屬于我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五)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無需申報,未納入國家和省級“小巨人”企業的 市“專精特新”培育庫企業需進行申報。擬申報國家專精 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須先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
四、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佐證材料要求
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應在培育平臺按順序分項上傳以下材料:
(一)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所規定四項直通條件之一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 《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寫 后下載打印,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在“真實性聲明”處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在封面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1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 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19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5.企業主營業務及主導產品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6.至少提供以下四項證明材料之一:
(1)2019年以來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證書復印 件(國家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 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防科技獎;省級科技獎勵限三等獎以上;獲獎證書需體現企業名稱);
(2)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技術創新示 范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的佐證材料;
(3)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佐證材料(包括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以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 年以來新增股權融資總額5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證明材料、銀行到賬憑證、出讓股權不超過30%證明材料)。
(二)不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所規定的直通條件需通過評價指標計算得分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在培育平臺填寫后下載打印,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在“真實性聲明”處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在封面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0年度財務數據佐證材料(2020年度審計報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審計機構印章。如無2020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帶稅務印章的2020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上資料需體現2020年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數據)
4.2021年度財務數據佐證材料(2021年度審計報告正文 及部分附注,需有審計機構印章。如無2021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2021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資產負債表,需包含《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若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可提供《期間費用明細表》。以上資料需體現2021年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研發費用、資產總計、負債總計等數據)
5.2021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6.2019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7.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佐證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評分值較高的1項知識產權;其中“I類高 價值知識產權”需提供知識產權指標說明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需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8.企業主營業務及主導產品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五、知識產權指標說明
(一)所稱“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二)所稱“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類知識產權,其中專利限G20成員、新加坡以及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I類知識產權。
3.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I類知識產權。
4.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I類知識產權。
(三)所稱“Ⅱ類知識產權”包括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授權后維持超過2年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引導。各區要高度重視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積極組織、廣泛發動,確保本區內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要切實加強督促指導和跟蹤服務,指導企業務必認真、準確填報申報材料。為確保準確及時將符合條件企業推薦至省廳,各區要在企業申報過程中隨報隨審、嚴格把關,確保各項數據準確可靠,各區初審截止時間為11月2日,逾期未審的企業將于2023年進行認定。
(二)建立梯度培育機制。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建 立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作機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確培育目標和培育措施,形成有機銜接的梯度培育體系。
(三)實施動態調整。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實地核實,市經信局審核通過后報省經信廳備案,經省經信廳公告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四)加強監測管理。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將創新型中小企業納入全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平臺 ,及時掌握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運行態勢,并督促企業每月填報生產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