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是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面向全省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征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且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能達到《省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的單位。
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揚州市高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揚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市宜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蘇州市昆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先后發布“關于組織開展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那關于該項目的申報相關情況是什么樣的呢?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吧!
政策解答指導:15005600923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獎補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5-15萬
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30萬
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10-50萬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好處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示范平臺予以重點扶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省示范平臺星級升級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市級示范平臺、省屬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跨星級申報示范平臺:
(1)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2)上年度服務收入1億元以上;
(3)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等上市,且注冊地址位于江蘇。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江蘇省內注冊且運營兩年以上;
2、原則上獲得市級示范平臺認定資質;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資產總額不低于120萬元;
4、積極參加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活動,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5、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120家以上(培訓類平臺服務企業不少于500家),用戶滿意度在85%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6、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微企業的服務要有相應的優惠條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非營利性服務平臺和蘇北地區服務平臺,上述三、四、五、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南京市)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申報五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500萬、專職人員20人,申報四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300萬,專職人員15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關于江蘇省2010—2015年省級三星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復評合格企業名單的公告》(蘇工信服建〔2019〕643號)中通過復評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管理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2023年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2022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3.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無錫市)申報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省示范平臺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原則,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級。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申報五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500萬、專職人員20人,申報四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300萬,專職人員15人。
3、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關于江蘇省2010-2015年省級三星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復評合格企業名單的公告》(蘇工信服建〔2019〕643號)中通過復評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2023年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
4、2022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5、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流程
1.在線咨詢:15005600923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愿申請,經縣(市、區)工信部門初審,由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推薦。省屬單位經主管部門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2)審核蓋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廳直接申報。
省工信廳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按照擇優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材料
1、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和服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中有單獨的段落就服務收入、服務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比重等做出說明,可不提供服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務支出和低收費服務讓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總支出比例”衡量。
4、主要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學歷、職稱證明。
5、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6、開展相關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匯總表、通知、活動照片、簽到表等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簽到表等材料提供不超過20場即可)。
7、開展相關服務的資格(資質、體系認證)、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8、獲得國家、省、市有關政府部門頒發榮譽數及政府資助證明(證書、批復文件)。
9、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10、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