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關于南京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的內容如下,有需要的朋友歡迎咨詢熱線解答。
政策解答指導:15005600923
一、2022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推薦工作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請你們按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寧科規〔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認真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開展實地核查,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
二、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須在南京市內注冊,成立注冊和實際運營時間須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三、重點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依托自身主營業務方向和優勢專業領域,圍繞我市“2+2+2+X”主導產業,以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醫藥與生命健康、軟件、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為重點,建設專業孵化器。
四、本年度認定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申報單位需在寧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網站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激活,獲取單位申報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不需重新注冊)并對申報人進行授權。申報人登錄寧企通系統填報項目基本信息表,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進行逐項填寫,完成后在系統中上傳(DOXC格式),同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五、申報材料在系統經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申報機構在線打印帶條形碼的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按照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附件2)進行裝訂,加蓋單位(運營主體)公章后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
六、各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明確法人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3),并提交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單位信用承諾書(附件4)和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負責人信用承諾書(附件5),嚴禁虛報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要求的,將取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七、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申報對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其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及時告知申報對象,并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補正。
八、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禁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3),出具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見附件6)。
九、請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原件及電子版)報送至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附件7)、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及附件(一式兩份)、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單位信用承諾書、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負責人信用承諾書和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等。
申報材料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孵化器名稱:
運營機構:(蓋章)
孵化器類型: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所屬區(園區):
南京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制
填 報 說 明
1.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填制,填報時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2.孵化器類型包括:綜合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其中,專業孵化器產業聚集度應達60%(含)以上,否則按綜合孵化器評審。
3.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區范圍內;運營主體須在南京市內注冊,注冊成立和實際運營時間須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4.專業孵化器所屬專業領域從以下分類中選擇:
(1)電子信息(2)先進制造(3)航空航天(4)現代交通 (5)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6)新材料(7)新能源與節能(8)環境保護(9)地球、空間與海洋(10)核應用技術(11)現代農業(12)文化創意(13)其他。
一、基本情況
孵化器名稱
運營機構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注冊時間 運營時間
法人代表 注冊資金(萬元)
注冊地址
機構性質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類 型 專業□ 綜合□ 所屬產業領域
(僅專業孵化器填寫)
負 責 人 職 務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固定電話 手 機
郵 編 E-mail
聯系地址
總體概述:包括孵化器創辦目的,投資人與運營機構資源優勢,盈利模式、機構設置、人員構成、管理制度等
二、服務能力
1.孵化場地情況
可自主支配的場地范圍(具體到樓棟和樓層)
孵化場地總面積(㎡)
其中 在孵企業場地面積(㎡)
公共服務場地面積(㎡)
自用面積(㎡)
其他面積(㎡)
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總面積比例(%)
2.孵化企業情況
可自主支配場地內在孵
企業數量(家) 累計畢業企業數量(家)
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情況(二選一填寫) 已申請專利的在孵企業數量: 家,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 %。
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數量: 家,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 %。
戶均面積(平方米)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情況
(專業孵化器)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在孵企業數量: 家,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 %。
3.投融資服務情況
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金額(萬元) 自有資金實際投資案例數 自有資金實際投資金額(萬元)
孵化器合作孵化資金金額(萬元) 合作資金實際投資案例數 合作資金實際投資金額(萬元)
4.孵化服務隊伍情況
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總數 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數量
創業導師數量 開展相關輔導活動數
5.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提供的主要服務及公共服務平臺(專業孵化器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情況介紹
6. 孵化器的特色服務情況介紹
三、服務績效
1. 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市高企入庫企業、高企等方面的情況。
2.孵化器的成功孵化案例(重點介紹孵化器通過什么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了什么問題,不是簡單介紹企業的發展情況,至少提供1個孵化資金使用案例)
3.孵化器在畢業企業跟蹤、在孵企業數據統計等方面開展的工作
四、品牌建設
孵化器在文化建設及行業交流等方面開展的工作情況
五、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孵化器下一步的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填報單位承諾:
本單位填報內容屬實,若填報失實和違反規定,愿承擔全部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1-1
主要指標口徑
一、成立時間
1、機構在南京境內實際注冊滿1年:本次申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須在南京市內注冊,且實際注冊時間須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2、機構在南京境內實際運營滿1年:本次申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機構的實際運營時間須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二、孵化場地
3、孵化場地集中:指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區范圍內。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指孵化器的自有產權場地、受托管理場地及租賃使用場地面積之和。
5、在孵企業使用面積: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
6、公共服務場地面積:指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服務所使用的會議室、復印室、餐廳、健身房、公共服務平臺等使用的建筑面積。
三、孵化資金
7、自有種子資金:指孵化器運營機構自身設立的種子資金。
8、合作的孵化資金:指孵化器運營機構與其他創投機構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其他創投機構需在基金業協會或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發改部門備案。
9、投融資: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投融資形式。
10、資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投資在孵企業的案例。
四、孵化服務
11、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12、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五、知識產權
13、已申請專利:指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
14、有效知識產權:指已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注冊商標等。
六、在孵企業
15、在孵企業數:指同時滿足《管理辦法》第八條三項條件,目前仍在孵化器內入駐,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務的初創型企業數量。
16、戶均面積:(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公共服務面積)/在孵企業數,單位:平方米。
17、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的相關規定:指企業的從業人員數和營業收入需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相關規定。
18、入駐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指按照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當天向前推算,在孵企業在入駐孵化器前注冊的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19、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指按照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當天向后推算,在孵企業入駐在孵化器內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七、畢業企業
20、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金額:指企業獲得孵化機構自身或外部金融機構的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金額。
21、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指企業在孵化期內連續兩年的營業收入累計相加超過1000萬元。
22、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指企業畢業時,已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附件2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1、總目錄。
2、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1)基本信息表,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
(2)運營資質相關文件。包括: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孵化器正式運營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孵化器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孵化器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等。
(3)孵化場地情況表。
(4)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場地為自有產權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受托管理的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5)孵化資金情況表。
(6)孵化資金證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7)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8)創業導師情況表。
(9)創業導師證明材料: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5個)。
(10)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申報專業孵化器的單位需填此表。
(11)專業技術服務證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12)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
(13)在孵企業證明材料。包括: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材料要求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申請專利或獲得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須提供知識產權申請或擁有證書復印件;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案例。
(14)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
(15)畢業企業證明材料。畢業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畢業企業入駐時與孵化器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需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證明材料;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需提供企業連續2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需提供兼并、收購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或者資本市場名稱及股票(份)代碼等。
3、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單位信用承諾書和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負責人信用承諾書中的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并與申報書一起裝訂成冊。
備注:主管部門推薦函、推薦表、信用承諾書,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等無需裝訂成冊。
附件2-1
運營資質相關文件
一、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孵化器正式運營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孵化器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四、孵化器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附件2-2
孵化場地情況表
序號 場地地址 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 其中(㎡) 產權情況(是/否)
在孵企業
使用面積 公共服務
場地面積 自用面積 其他面積 自有
產權 受托
管理 租賃
1
2
3
須附:1.自有產權證明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2.受托管理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
3.租賃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附件2-3
孵化資金情況表
孵化資金名稱 資金規模(萬元) 組建形式
(自建或合建) 合建機構
(自建可不填) 備案號
(自建可不填)
須附: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合作機構須為在基金業協會或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發改部門備案的投資機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等機構)。
附件2-4
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序號 姓名 年齡 職務 學歷
學位 所學專業 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情況
附件2-5
創業導師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所在單位 職務 服務領域 備注
須附:1.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
2.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5個)。
注:創業導師定義參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
附件2-6
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
(專業孵化器必填)
序號 公共服務平臺名稱 建設投資金額(萬元) 投入運營時間(年月) 服務領域
須附: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注:專業技術服務的定義參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附件2-7
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
序號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員工數 注冊
時間 入駐
時間 注冊資金(萬元) 技術
領域 孵化場地
(平方米) 上年度營業收入
(萬元) 是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及年度入庫登記編號 是否已申請專利 是否擁有有效知識產權 是否獲得投融資
須附:1.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材料要求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
2.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3.申請專利或獲得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須提供知識產權申請或擁有證書復印件。
4.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及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
5.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案例。
注:在孵企業定義參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
附件2-8
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
序號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入駐時間(年月) 畢業時間(年月) 技術領域 畢業時是否通過高新技術
企業認定 畢業時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金額(萬元) 畢業前2年累計營業收入(萬元) 畢業時是否被并購或掛牌、上市
須附:1.畢業企業入駐時與孵化器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2.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畢業企業條件參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
附件3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
孵化器名稱: 運營主體名稱:
序號 具體審查要點 申報單位自查情況 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情況
1 申報單位承諾書 是否提供了《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且簽字、蓋章、日期規范齊全。 □是 □否 □是 □否
2 申報資質 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南京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是 □否 □是 □否
3 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2/3以上。 □是 □否 □是 □否
4 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并每年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是 □否 □是 □否
5 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人,配備創業導師不少于3人。 □是 □否 □是 □否
6 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是 □否 □是 □否
7 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戶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米;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戶均可適當放寬到1000平方米。 □是 □否 □是 □否
8 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2家。 □是 □否 □是 □否
9 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質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 □是 □否 □是 □否
10 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且戶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米;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戶均可適當放寬到1000平方米。 □是 □否 □是 □否
11 申報書及附件材料 孵化器是否提交了完整的紙質申報材料,且份數、裝訂順序正確。 □是 □否 □是 □否
12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的內容、簽字、蓋章、日期等是否規范齊全。 □是 □否 □是 □否
13 是否提供了孵化器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正式運營時間證明材料、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文件復印件、孵化器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是 □否 □是 □否
14 是否提供了孵化場地情況表及自有產權證明產權證復印件、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是 □否 □是 □否
15 是否提供了孵化資金情況表及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是 □否 □是 □否
16 是否提供了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是 □否 □是 □否
17 是否提供了創業導師情況表及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 □是 □否 □是 □否
18 是否提供了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及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所有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是否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 □是 □否 □是 □否
19 是否提供了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是 □否 □是 □否
20 是否提供了申請專利或獲得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須提供知識產權申請或擁有證書復印件。 □是 □否 □是 □否
21 是否提供了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 □是 □否 □是 □否
22 是否提供了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案例。 □是 □否 □是 □否
23 是否提供了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及畢業企業入駐時與孵化器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是 □否 □是 □否
24 專業化孵化器申報單位是否提供了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及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是 □否 □是□否
運營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單位(蓋章):
日期:
審核人簽字:
區(園區)科技局(蓋章):
日期:
附件4
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單位信用承諾書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信用承諾 本項目法人承諾嚴格遵守《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準則,執行經費管理等相關規定,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承諾項目實施各階段所提供材料真實可靠,項目組成員身份真實有效,無編報虛假預算、篡改單位財務數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失信行為。
如出現違反科技項目管理規定、科研不端等失信行為,愿意根據相關規定,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1. 嚴肅調查處理或配合相關調查機構調查處理;
2. 取消計劃項目評審資格;
3. 撤銷計劃項目立項,并收回市撥經費和獎勵資金;
4. 根據失信情況,記入市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金)信用評價表,并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接受相應處理;
5. 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等。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負責人信用承諾書
姓 名 身份證件(護照)號碼
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信用承諾 1. 本人承諾在市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執行、驗收和績效評估等過程中,遵守科學道德和誠信要求,嚴格執行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和《科技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中的約定,不發生下列科研不端行為:
(1)在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
(2)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
(4)在涉及人體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
(5)違反醫學倫理和實驗動物管理規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為。
2. 如本人被舉報在市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資金)實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為,將積極配合相關調查機構組織開展的調查。
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6
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
按照相關要求,我們認真組織開展了2022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現場核查和推薦工作,現承諾如下:
1、本主管部門推薦上報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料完整齊全、真實有效,該申報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申報資格要求;
2、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切實履行了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如有失實或失信行為,本部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承擔相關責任。
(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7
2022年度申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匯總表
由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填寫
序號 孵化器名稱 運營機構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孵化器類型
(綜合、專業) 注冊 時間 孵化場地地址 可自主支配孵化場地使用面積(萬平方米) 在孵企業數量
(家) 自有(合建)資金實際投資案例數 已申請專利的在孵企業占比(%) 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 畢業企業數量(家)
1
2
3
4
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蓋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