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關于“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的范圍、申報時間、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申報要求內容如下。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在線指導流程
1.在線咨詢:15005600923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范圍
1.各對應申報批次截止時間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2.凡2019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9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2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批次及時間
1.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受理、分批集中評審的方式,企業自當年匯算清繳完成后即可開始申報(每年僅限申報1次)。
2.今年高企不設具體批次,市區原則上在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各進行一批次申報,各縣(市)、海門區參考執行,具體時間自行確定。
3.企業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各地通知為準。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二)網上申報
今年省科技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不再對企業開放。企業申報和單位審核、推薦流程如下:
1.國網注冊登錄。
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網”)。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2.市平臺注冊。
申報企業在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市平臺”)登陸,更新基本信息。企業自行申報的,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門備案(具體見本文附件2),并在市平臺上傳備案材料(PDF格式、彩色掃描);企業申報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的,需要進行綁定,在“中介機構”一欄填寫機構名稱、代碼。如企業尚未在市平臺注冊,則點擊“注冊”后再登陸。企業信息不全的將無法推薦上報。
3.屬地審核。
各縣(市)、海門區、通州區、各省級以上高新區登陸國網賬號,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每批次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從國網導入市平臺,各地從市平臺導入每批次的省通知要求的附件(3、4、5),報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對審核合格企業,在國網上給予推薦,并向省科技廳報送相關材料,通州灣示范區申報企業由通州區統一報送省科技廳。崇川區、通州區、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蘇錫通園區、南通創新區(不含南通高新區、市北高新區),使用市局國網子賬號分別審核各單位企業,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自行推薦,其他由市科技局統一推薦。
4.告知承諾。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省申報通知附件6。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國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各地科技部門主要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通過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知識產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等方式認真審核,匯總形成《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見省申報通知附件5)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稅務紙質報送)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5.經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有關規定。
7.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南通市企業自行申報高企備案要求
高企申報由本企業自行組織,自行檢查市平臺填報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確認市平臺、國網申報材料一致性,確保簽字蓋章齊全、附件證明材料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對填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南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相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要對企業在國網填寫的數據進行審核,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省申報通知附件7),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各地申報企業請將電子版高企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省申報通知附件1)和紙質版高企相關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本文附件1)報稅務機關進行審查,其中崇川區、開發區、蘇錫通園區、南通創新區根據實際合理安排申報批次,稅務電子和紙質審查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每批次前10天,例如稅務審查材料最后一批次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21日,其他地區稅務受理時間自行確定。
3.企業將網上正式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打印裝訂形成紙質申報材料,留存備查,不再報送至所屬地科技部門。
4.各地現場核查等其他要求以省高企申報通知為準。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各地各一式兩份上報市科技局。同時地方科技部門將上述文件掃描上傳至“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