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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支持對象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以及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獎補具體內容標準如下。如需申報該政策,可咨詢以下熱線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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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支持對象
在我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正常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分險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機構。
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政策內容
(一)融資擔保增量降費政策包括直擔機構保費補助、省級再擔機構保費補助、直擔機構業務獎補、省級再擔機構風險補償等內容。
(二)財金互動擔保政策中對直擔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風險補貼內容。
直擔機構和省級再擔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上述政策中的多項獎補內容。已按照川財金〔2020〕5號獲得疫情期間保費補貼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不再重復享受本通知中的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和省級再擔機構保費補助。已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并享受了各項農業信貸擔保獎補資金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不適用本通知。
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獎補條件和標準
(一)直擔機構保費補助。
對融資擔保機構2020年新發生的年化擔保費率低于2%的小微、“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結合與省級再擔機構合作情況,分段確定費率區間和補助標準給予遞增補助,最高不超過年化擔保金額的1.5%。
(二)省級再擔機構保費補助。
對省級再擔機構新發生的實際年化再擔保費率在3‰以下的再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按再擔保額的一定比例,將再擔保費率分檔補足到3‰。其中:對擔保額在500—1000萬元的小微、“三農”再擔保項目,按照再擔保額的50%給予補助;對擔保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三農”再擔保項目,按照再擔保額的80%給予補助。
(三)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對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分險合作的、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按照不超過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新發生擔保額的1%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獎補。
(四)省級再擔機構風險補償。
對合作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補償業務,省級財政對單筆再擔保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代償補償額的50%給予風險補償;對單筆再擔保額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代償補償額的55%給予風險補償;對單筆再擔保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按代償補償額的60%給予風險補償。
(五)直擔機構風險補償。
市(州)、縣(市、區)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向銀行支付代償額的,由市(州)、縣(市、區)財政按最高不超過支付代償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向銀行支付代償額的,由省級財政按不超過支付代償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
對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分擔項目的追償收入,由各級財政負責按財政分擔比例收回。
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資料
(一)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項目申報封面(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鮮章)。
5.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6.直擔機構保費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
7.省級再擔機構保費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4)。
8.直擔機構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5)。
9.省級再擔機構發生風險補償明細表(附件6)。
10.直擔機構代償明細表(附件7)。
11.經會計事務所專項審計的附件3、4、5、6、7中的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降費及代償等情況。
12.申請省級再擔機構風險補償的,還須提供支付每筆代償補償的憑證(轉賬憑證)。申請直擔機構代償補償的,還須提供支付每筆代償的憑證(轉款、扣款憑證)、銀行對該筆代償出具的代償憑證。
13.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8)。
14.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各市(州)需上報的資料
1.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文件。
2.市(州)申報項目情況匯總表(附件9)。
3.市(州)財政對直擔機構代償補償項目已撥付補償資金的憑證。
4.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的融資擔保機構填報的附件3、4、5、6、7。
2023年四川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含擴權縣)融資擔保機構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省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項目申報。
(二)市(州)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后,聯合出具意見匯總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審核、評審、公示工作,對市(州)報送情況開展復核工作。經復核,發現市(州)上報項目有審核不嚴的,進行通報批評;對未嚴格按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審計機構,通報相關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多報、誤報、違規造假等問題,視情節輕重,按多報業務對應獎補金額的至少2倍進行扣減,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本次申報獎補資格。
市(州)做好本級財政資金到位的督促工作。直擔機構保費補助項目由省級財政承擔70%,市縣財政承擔30%(其中成都市由省級財政承擔20%,市縣財政承擔80%)。市(州)在收到省級資金后,及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承擔的補助金額,連同省級資金一道撥付融資擔保機構,或轉撥相關縣(區、市)財政部門,再由相關縣(區、市)財政部門撥付融資擔保機構。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送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套,同步發送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