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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編將為大家帶來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申報條件要求和補貼標準等內容,詳情如下,有需要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免費咨詢熱線:15656026970 (可加V),10年專業政策項目申報研究
一、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支持范圍
支持對象為從事集成電路設計,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申報條件要求和補貼標準
(一)設計環節
支持方向一: 鼓勵企業購買 IP(知識產權) 、EDA 設計工 具。對向IP 提供商購買I P (含 FoundryIP 模塊)、向EDA 供應 商購買 EDA 設計工具進行研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購買 費用50%、年度總額最高500 萬元的補貼。
1、申報主體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 在成都高新區,從事集成電路(含IP)研發、銷售的企業。
2、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直接購買IP 提供商提供的IP(不包括委外研發)、EDA 供應商提供的 EDA 設計軟件用于芯片研發或者使用本地 EDA 云平臺進行芯片研發,并流片驗證的企業(賣方應為原始 IP、EDA 提供商、晶圓代工廠或原始提供商、晶圓代工廠指定的 代理)。
3、申報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書》應按以下順序 裝訂成冊。
(1)《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法人登記 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提供 IP 和 EDA 的采購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 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等;
(4)流片項目的工程流片加工業務統計表,工程流片加工 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鮮 章)。通過第三方服務平臺或代理機構委托流片,企業還需提供 WIP 信息、 IPmerge 信息和出貨清單(加蓋申報企業和服務平臺 或代理機構鮮章)。如果不能提供WIP 信息、 IPmerge 信息,需 提供出貨清單和芯片實物照片。
(5)芯片版圖縮略圖及正版軟件使用證明復印件。
(6)采用EDA 開展研發產品情況簡介及產品供銷合同(加 蓋供需雙方鮮章);如果采購 IP,提供采購的 IP 功能(模塊) 介紹及使用購買IP 研發的芯片介紹(需詳細說明購買IP 在新研芯片中的功能、作用等信息,加蓋申報單位鮮章),有銷售提供 芯片銷售合同。
(7)企業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8)經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9)稅務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的繳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 鮮章)。
(10)其它選擇提交的補充支撐材料(含采購產品的知識產 權證書、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近兩年財務情況、品牌知 名度證明文件、單位資質、發明專利情況、單位信用證明、產品 購銷合同等)。
(11)申報單位提供供需雙方無關聯關系承諾書、申報材料 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書(加蓋申報單位鮮章)。
4、支持標準
經認定,按企業購買 IP 、EDA 工具費用給予 50%、單個企業年度總額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企業鮮章,原件在 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相關數據需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一致。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二)制造環節
支持方向二: 對于首次申報 MPW(多項目晶圓)的項目,
認定為先進領域后,給予流片費用80%的補貼,最高300 萬元。
支持方向三: 對于首次申報工程批流片的項目,認定為先進
領域后,給予流片費用50%的補貼,最高500 萬元。
支持方向四: 對于首次申報批量生產的項目,且產品銷售收 入超過500 萬元的,按其光罩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200 萬元。
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若企業實現本地流片,則上述支持方 向的補貼比例和額度可進一步上浮。
1、申報主體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 在成都高新區,從事集成電路(含IP)研發、銷售的企業。
2、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實施的 MPW(多項目晶圓)、工程批或批量生產流片項目。
3、申報材料
(2)企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流片項目的工程流片加工業務統計表,工程流片加工 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鮮 章)。通過第三方服務平臺或代理機構委托流片,企業還需提供 WIP 信息和出貨清單(加蓋申報企業和服務平臺或代理機構鮮 章 ) 。
(4)流片的芯片版圖縮略圖及正版軟件使用證明復印件。
(5)①MPW 或工程批流片產品的情況說明(產品主要功能 及用途、技術指標及先進性、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 市場銷售證明材料等)(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②批量生產流片(晶圓25 片以上)需說明工程批或 MPW 流 片日期、成果等信息,提供工程批或MPW 流片加工合同、發票 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鮮章),還需 提供批量生產流片合同、光罩購買合同、發票,以及相應芯片的 銷售證明材料: 與購買方簽訂的合同、收款憑證、公司開具的發 票。合同產品型號、芯片版圖需與光罩一致(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如果不一致,需提供詳細的證明材料。
(6)反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芯片設 計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企業技術中心等)復印件。
(7)企業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8)其它補充支撐材料(企業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發明專利情況、企業信用證明 等 ) 。
(9)經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10)稅務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的繳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 鮮章)。
(11)申報單位提供供需雙方無關聯關系承諾書、申報材料 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書(加蓋申報單位鮮章)。
4、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二: 對于使用 MPW(多項目晶圓)流片的項目, 按照流片直接費用的8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300 萬元。
支持方向三: 給予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產品流片(晶 圓不超過 25 片)并首次申報的項目,按流片費用的 50%給予補 貼,單個企業最高500 萬元。
支持方向四:對于首次申報批量生產(流片晶圓25 片以上) 的項目,且產品銷售收入超過500 萬元的,按其光罩費用的30% 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 萬元。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企業鮮章,原件在 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相關數據需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一致。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三)封測環節
支持方向五: 鼓勵企業利用封裝測試企業進行首輪封裝測試, 認定后,對在區內封測企業進行封裝測試的,按照封測費用的10% 給予最高 200 萬元的補貼;對在區外封測企業進行封裝測試的, 按照封測費用的5%給予最高100 萬元的補貼。
1、申報主體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 在成都高新區,從事集成電路(含IP)研發、銷售的企業。
2、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進行研發芯片首次封裝測試的項目。已經申報的封測項目,如果是芯片改版后再次封測驗證,可繼續申報。
3、申報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書》應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首輪封裝測試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法人提供申報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提供首次封測業務統計表,與集成電路封測企業
簽訂的封裝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
委托封裝統計表、與服務平臺或代理之間的封裝合同、發票、銀 行劃款憑證及服務平臺或代理與集成電路封測企業之間的封裝 合同、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和 服務平臺鮮章)。
(4)芯片版圖縮略圖、封裝圖紙及封裝后實物圖片。合同 中型號與芯片、實物圖片中標識一致,如不一致,需說明原因。
(5)封裝芯片產品的情況說明(產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 術指標及先進性、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市場銷售證 明材料等)(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6)如果涉及到改版后芯片封測驗證,需提供改版情況說 明,說明修改原因,改版后測試結果等。
(7)反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芯片設 計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企業技術中心等)復印件。
(8)企業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9)其它補充支撐材料(企業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 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發明專利情況、企業信用證明 等 ) 。
(10)經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11)稅務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的繳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
鮮章)。
4、支持標準
對在區內封測企業進行首次封裝測試的,按照封測費用的 10% 給予最高200 萬元的補貼;對在區外封測企業進行首次封裝測試 的,按照封測費用的 5%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補貼。封測費用包 含對應芯片的封裝費、測試費以及購買夾具、引線框架等輔助材 料費用。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企業鮮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相關數據需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一致。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四)上臺階獎勵
支持方向六: 對新引進項目或存量企業增資項目的集成電路 設計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 億元、3 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高增 長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0 萬元、1000 萬元、 2000 萬元、3000 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3000 萬元。
經評估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申報條件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注冊IC 設計企業、已與管委會簽署 新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或未簽署投資合作協議但有實際增資的存 量 IC 設計企業,上一年度集成電路設計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1 億 元、3億元、5 億元、10億元。
3、申報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書》應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規模上臺階獎勵資金申報表》。
(2)申報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 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存量企業有與高新區管委會簽署投資合作協議的,提 供協議復印件;未簽署投資合作協議的,提供到位市外資金或新 增固定資產投資 1000 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市外資金證明材料 包括市外投資方證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營業執 照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若無驗資報告則須提供公司章 程以及標注為“投資款"(市外匯入)的銀行進賬單復印件。固 定資產投資證明材料指同級統計部門確認的固定資產投資報表,且項目要進固投統計庫。
(5)經審計的近3 年公司業務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6)經審計的近 2 年集成電路設計業務營收審計報告(帶 二維碼)。
(7)申報企業提供批量流片信息(流片加工合同、發票及 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8)企業芯片產品的情況說明(產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 術指標及先進性等)(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9)反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證明材料(集成電路芯片設 計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企業技術中心等)復印件。
(10)企業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11)其它補充支撐材料(企業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 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發明專利情況、企業信用證明 等 ) 。
4、支持標準
對集成電路設計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 億元、3億元、5億元、 10 億元的高增長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0 萬元、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 式最高獎勵3000 萬元。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企業鮮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相關數據需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一致。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五)高端人才獎勵
支持方向七: 對年收入超過20 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 集成電路設計研發人員,按其個人實際貢獻度給予100%獎勵, 并在相關人員落戶、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就學、創新創業 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細則待研究明確后補充發布)
(六)支持本地采購
支持方向八: 鼓勵區內通信、模組、系統(整機)、終端企 業采購區內集成電路企業產品。對于采購非關聯關系企業自主研 發設計生產芯片的企業,且采購金額累計在500 萬元以上,給予 采購方采購金額最高10%、年度總額最高500 萬元的補貼。
1、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 系統(整機)、終端企業。
2、申報條件
(1)上一年度,成都高新區系統(整機)、終端、模組企 業采購區內非關聯IC 設計企業自主設計的芯片產品。
(2)采購企業使用所購芯片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系統 (整機)、終端、模組產品,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產值)。
(3)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
3、申報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書》應按以下順序 裝訂成冊。
(1)《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政策資金申報表》。
(2)企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與非關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或企業的授權代理商簽 訂的訂貨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是集 成電路非關聯企業的授權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證或代理合作協 議復印件。
(4)集成電路企業的芯片的版圖縮略圖及正版軟件使用證 明。
(5)反映集成電路企業產品自主創新能力的證明材料(集 成電路芯片設計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復印件。
(6)產品情況簡介,產品銷售或被采購應用的相關證明材 料(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7)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8)其它補充支撐材料(企業、單位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發明專利情況、企業信用證明、市場應用購銷合同及相關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9)經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10)稅務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的繳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 鮮章)。
(11)申報企業提供供需雙方企業無關聯關系承諾書、申報 材料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書(加蓋申報企業鮮章)。
4、支持標準
經認定,系統(整機)、終端、模組企業配套使用集成電路 企業自主研發設計生產的芯片,年累計訂單采購額在500 萬元以 上(含500 萬元),按訂單金額的10%補助系統(整機)、終端 企業。單個企業一個申報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申報單位(企業) 鮮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相關數據需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一致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七)支持平臺建設
支持方向九:鼓勵企業(單位)建設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 對新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按建設投資額50%給予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按照企業使用平臺服務費用的 20%,給予公共技術平臺每年最高20 萬元補貼。
1、申報主體
經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
2、申報條件
在本政策生效之日后經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新認 定(建設)的公共技術平臺(平臺的工商、稅務和統計關系需在 高新區),為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及重點支持領域企業提供技術 服務,上年度服務區內企業的技術服務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新認定(建設)的公共技術平臺建成時限及相關費用的發生距離 新認定(建設)的時間不超過 36 個月。以及未申請《成都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深化產業培育實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 見(修訂)》對 2020 年企業使用平臺服務費補貼的已認定集成 電路公共技術平臺。
3、申報材料
提交《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專項政策資金申報書》應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公共技術平臺補助資金申報表》。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復印件。
(3)獲得科技人才局認定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必要時檢查原件)。
(4)平臺建設方案(應包括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 排、經費預算、培訓人員名單等)(加蓋企業或單位鮮章)
(5)建設投入佐證材料及平臺投資建設經費的帶防偽二維 碼審計報告。
(6)近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說明。
(7)上一年度服務區內企業的技術服務費用的帶防偽二維 碼審計報告以及平臺與服務企業的協議和發票。如果只申報平臺 服務補貼,無須提供上述(4)、(5)材料。
(8)其它補充支撐材料(平臺參與國家/省/市級項目情況、 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發明專利情況、市場應用購銷合同及相關 憑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9)稅務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的繳稅證明(加蓋申報企業 鮮章)。
(10)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書 (加蓋企業或單位鮮章)。
4、支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按建設投資額(儀器設 備、軟硬件信息系統及測試環境打造等)的50%給予不超過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按照企業使用平臺服務費用的20%,給 予公共技術平臺每年最高 20 萬元補貼。該政策條款與《成都高 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深化產業培育實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修訂)》中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
5、申報說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實有效,復印件需要加蓋申報單位(企業) 鮮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6、申報時間
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7、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三、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申報、審核程序
(一)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制定政策申報通知, 在成都高新區公眾信息網公告;
(二)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準備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作為項目申報組織部 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初審,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 核審計,并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 答辯或現場考察,并出具評審意見;
專家評審內容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以申報通知為準)。
(2)項目工藝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
(3)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項目單位經營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能力。
(5)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6)申報人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
(7)相關票據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8)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完整、有效。
(9)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征求管委會相關部門意見;
(五)由電子局組織項目審核專委會結合各環節評審意見及 工作實際提出支持建議,擬定項目支持資金建議方案;
(六)項目支持資金建議方案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上報 管委會審批;
(七)支持資金建議方案獲批后,審核部門將擬支持名單在 成都高新區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 發現申報單位有弄虛作假、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法違規等情況, 經查實后取消扶持資格;
(八)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成都高新區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政策申報監督管理
(一)資金績效評價。成都高新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績 效管理的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獲得成都高新區財政扶持 資金支持的企業或單位需上報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項目驗收及財政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享受成都高新區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
(三)違法違規處罰。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及申報材料的真 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企業、機構、團 隊(個人)應做到誠信申請。對違反國家、省及成都市專項資金 管理等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 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 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 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 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項目單位 3 年內高新區集成電路專 項資金申報資格。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 究其刑事責任。
(四)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 度,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企業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 三年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事故、重大違法 行為。如出現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停止撥付資金,取消該項 目資金申報資格。
(六)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報報 告、審計、評估等報告的客觀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五、解釋說明
支持比例和最高限額包含了市級政策的支持,經審核認定,超 出市級支持的部分由成都高新區給予支持。
(二)本實施細則具體條款由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 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三)《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設計產 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0〕12 號)中與成都高新區其他優惠政策實質相重疊的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 且不重復享受。
(四)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成都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以上是關于2023年四川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項等內容,臥濤小編將持續為大家整理科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相關資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歡迎隨時電話微信咨詢--15656026970 (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