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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說一說關于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補助補貼和認定條件程序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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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業孵化器 ( 以下簡稱孵化器) 是以促進科技 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圍繞科技企業 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 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 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孵化器按行業聚集度分為綜合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兩類。
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 空間、 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 眾扶、眾包等新手段, 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 網絡化為 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 創業平臺。眾創空間從產業領域、孵化條件、服務內容等方面 分為綜合型眾創空間和專業型眾創空間。
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補助補貼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實際孵化成果予以分檔補助。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給予分檔獎補,補助標準為:年營業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5萬元;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小于2億元(含)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1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2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條件
省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 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無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機構 在湖南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 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 的統計數據;
2. 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 (含公共服務面積) 占 75% 以上;
3. 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 200 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 1 個的資金使用案例。獲得投融資
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 8%;
4. 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 (指 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
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占機構總人數 60%以上,每 15 家在孵 企業至少配備 1 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 1 名創業導師 (指接受 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 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 詢專家等 ) ;
5. 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 例不低于 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 20%;
6. 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 (實際使用) 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5 家;
7. 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6 家以上。
第七條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 總數的 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 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 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 化器場地面積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 15 家,且 每千平方米 ( 實際使用) 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 家,累計畢業 企業 5 家以上,其它條件與綜合孵化器保持不變。
第八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 孵化企業:
1. 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相關要求;
2. 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24 個月;
3. 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48 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 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 60 個月。
第九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 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兩年登記入庫的 科技型中小企業;
2. 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 200 萬元;
3. 連續 2 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500 萬元;
4. 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條 湘南湘西地區等欠發達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 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 20%。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申請省級綜合型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 運營管理機構需在湖南省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半年以上;
3. 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 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
4. 擁有可自主支配服務場地 (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 請備案時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場地面積不低于 300 平方米, 或提供不少于20 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 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 面積的 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
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 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 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 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 10 家,且入駐創 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 5 家;
6. 每年有不少于 2 個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 名以上具備專業服務人 員 (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 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人員) ,聘請至少 3 名以上專兼職導師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 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 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8. 應具備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每 年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低于 2 家;
9. 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科 技金融、信息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 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5 場次。
第十二條 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 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 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 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 50%以上可按專 業型眾創空間進行備案管理。專業型眾創空間入駐創業團隊和
企業總數不低于 8 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不低 于 3 家,創新創業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3 場次,其它條件與綜合 型眾創空間保持不變。
第十三條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 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 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 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和主要研發、 辦公場地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 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24 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入 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24 個月。
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程序
1. 申報機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 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信用核 查和實地考察。審查通過后, 向省科技廳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3.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按程序立 項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以省科技廳文件形式認 定為省級孵化器。
第十五條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基本程序:
1. 申報機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 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評 審、核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書面推薦到省科
技廳;
3. 省科技廳組織隨機抽查后,對合格機構予以發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