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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長豐縣企業如何認定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項目小編盤點相關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如下,該項目每年申報時間基本在9月開始,今年長豐縣申報時間已經截至,很多企業錯過該次申報,讓我們一起了解相關申報為明年做好準備吧。
長豐縣政策咨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長豐縣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申報示范基地應達到《合肥市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中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往年已被評定為市級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復申報。
1. 創業基地成立時間在2年以上,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2. 創業基地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空間較為完善。具有完整的運營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創業輔導師(持證)不少于1人。
3. 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產業定位、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建有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能夠為創業者和創業基地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政務代理、投融資服務、人員培訓和管理咨詢等多種服務,企業服務滿意度不低于80%。
5. 入駐創業基地的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具有連續滾動培育小微企業成長功能。每年都有新企業入駐或有小微企業孵化畢業,培育成效明顯。
長豐縣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1.創業基地運營單位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單位認真填寫示范基地申請報告并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報送至縣區經信部門。
2.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嚴格按照申報條件,按屬地原則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提出推薦意見,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3.市經信局對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推薦的基地組織專家評審,根據擇優原則,提出評定意見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地,市經信局發文評定其為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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