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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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南京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流程是如何的?認定申報條件要滿足哪些?申報時間截止了嗎?企業還能再申報嗎?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創新名城建設,更好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水平,政策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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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流程
一、2020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推薦工作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請你們按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寧科規〔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認真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并開展實地核查,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
二、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需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已在南京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三、重點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依托自身主營業務方向和優勢專業領域,圍繞我市“4+4+1”主導產業,以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醫藥與生命健康、軟件、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為重點,建設專業孵化器。
四、申報機構按要求填寫《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進行裝訂五、各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明確法人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并提交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附件4),嚴禁虛報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要求的,將取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六、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禁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出具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
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時間
七、請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0年12月16日17:30之前,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及附件,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等。
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較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在南京市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2.孵化場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勵對照省級孵化器認定面積標準建設。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2/3以上;屬租賃場地的,應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孵化合作簽約不少于1家在基金業協會或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發改部門備案的投資機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等備案機構),并每年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配備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不少于3人,并開展相關輔導活動;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戶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米;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戶均可適當放寬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2家。
第七條 申請專業孵化器,除滿足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圍繞我市“4+4+1”主導產業,聚焦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醫藥與生命健康、軟件、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
2.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3.申請認定時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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