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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項目管理辦法新印發,同時江蘇省質量獎管理辦法廢止!2021年該項目如何申報呢?基本條件必須滿足六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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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在省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正常運營5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三)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和標桿示范作用;
(四)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組織,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五)獲得設區市政府質量獎;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違法違規不良記錄;出口企業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安全原因引發的退運、銷毀或官方通報。
申報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個人條件:
(一)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
(二)政治立場堅定,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較好發揮示范作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三)長期從事組織管理、質量理論研究或一線質量工作,創新意識強,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為組織或社會帶來顯著效益,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地區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行業中有良好聲譽。
(四)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同時符合第十條第六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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