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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有關申報內容如下,想要申報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詢熱線:18709834578(v同)分公司位于武漢市洪山區
一、湖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5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5.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應不少于8人。
(二)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1.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8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2.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3.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次以上。
4.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800人次以上。
5.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5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湖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材料
(一)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4)。
(二)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四)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五)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六)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七)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八)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