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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湖南省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認定條件流程及材料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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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湖南省“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湘水發〔2022〕20號)和《國家節水行動湖南省實施方案》(湘發改環資〔2019〕893號)的有關要求,樹立先進典型,推動工業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工業用水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節水評價與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評價的對象主要是鋼鐵、有色、火電、石化化工、紡織印染、造紙、制革、食品、醫藥、建材等重點用水行業的工業企業,以及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有明確地域界限,以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是指采用先進適用的管理措施和節水技術,經評價用水效率達到《湖南省用水定額》(DB43/T 388)及相關國標、行標的先進值的企業和工業園區。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工作是指依據節水型企業與工業園區評價標準與技術規范,對用水單位進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動。
第六條 鼓勵企業、工業園區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培育、建設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樹立一批行業內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礎較好、裝備技術先進、節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典型,形成政府推動,企業、工業園區主動節約用水的良好局面。
第七條 本評價工作遵循自愿、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信廳”)會同省水利廳負責組織開展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的培育、評價、管理等相關工作。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州工信局”)會同市州水利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的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的培育、申報、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評價條件
湖南省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認定條件
第九條 申請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的基本要求
(一)企業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二)近三年無較大安全、環保、產品質量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無超許可取水和超計劃取用水行為;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管水制度到位、節水措施到位);
(五)采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節水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六)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節水量可監測、可核實;
(七)管理指標和節水技術指標先進,上年度均達到節水型企業評價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 申請節水型(節水標桿)園區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二)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無超許可取水和超計劃取用水行為;
(三)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四)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分別計量,且具備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取用水、退(排)水檔案資料;
(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管水制度到位、節水措施到位);
(六)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湖南省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認定程序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十一條 根據年度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工業園區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第十二條 市州工信局會同市州水利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擇優向省工信廳推薦。
第十三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水利廳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和園區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實地考察。具體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件。
第十四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水利廳根據專家評審情況開展綜合審核,結合各地區和不同行業特點,提出擬定節水型和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名單,并在省工信廳、省水利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省工信廳與省水利廳聯合發文公布。
湖南省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認定獎補好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十六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水利廳對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實施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對復核不符合條件或發生質量、安全、環保、誠信等方面較大責任事故的,取消稱號并公告。
第十七條 加強對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扶持,重點支持企業和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重點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園區提供擔保、信貸等綠色金融支持。
第十八條 強化工業節水和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共同促進的節水激勵機制。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重點推薦創建省級以上綠色(低碳)工廠、園區、供應鏈管理企業,重點推薦其申報工信部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
第十九條 鼓勵市州、縣市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省級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工業園區給予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